为了方便各位捐赠人办理捐赠金额抵扣个人所得税,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环节抵扣个税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相关规定如下:
(1)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未办理扣除等。
(2)【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小贴士: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
(4)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汇算清缴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小贴士:年度汇算结束后,资料需要我留存多久?】您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5)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额、凭证号等信息。
三、西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方式
各位捐赠人,在填报捐赠金额抵扣个税时如有需要基金会协助的事项,请联系项目管理部:陈玉恒 029-82312201 18706870025。
感谢您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感谢您对西安理工大学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在此祝您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附件:捐赠款个人所得税抵扣软件操作说明